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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一、 公证事项

(一) 证明民事法律行为

证明民事法律行为是公证机构的一项主要业务。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 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各类经济合同。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包经营合同、承揽合同、联营合同、借(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劳动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股权(设备、技术)转让合同、企业兼并合同等。

(2)证明各类民事合同、协议。包括赠与合同、合伙协议、赡(抚)养协议、(遗赠)抚养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婚前(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民间借款(还款)协议、赔偿协议、拆迁协议、宅基地使用协议等。

2、 办理继承公证。

3、 证明收养和认领亲子。包括收养协议、解除收养协议、事实收养、抚养事实、认领亲子协议(文件)等。

4、 证明单方法律行为。包括办理遗嘱、委托、声明、赠与、承诺以及单方出具的担保和保证、制作票据拒绝证书等。

5、 对现场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和证明。包括招(投)、拍卖、公司创立大会、抽签、开奖等特定的不特定多数人参加的现场活动等。

(二) 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公证机构证明的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主要包括:

1、法律事件。如出生、死亡、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

2、其他法律事实。如亲属关系、婚姻状况、职务、职称、学历、经历、身份、健康状况、受(未受)刑事处分、民族、国籍、法人的资信情况等。

(三) 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公证机构所证明的法律文书主要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商业活动记录、专利注册证书、商标注册证书等。

2、公证的范围包括:证明文书的内容属实、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签)属实、证明文书的签署地点和日期、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复印本、节本、译本等)与原本相符、证明译文与原文相符等。

(四) 赋予无疑义的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五) 保全证据

二、 其他法律事务

(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登记事务

(二) 提存

(三) 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正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 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 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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