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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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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公证

发布时间:2016-09-06点击量:108

学位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学位证书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学位公证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如需委托他人代办,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手写委托书(写明因何原因委托谁办理何种公证,本人签名,原件或传真件均可)。

4、学位证书原件。

5、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注:非京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在北京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未成年非京籍申请人提供《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或学生证。如果学位证书是在北京学校出具,可以不受此条限制。

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加做译文相符公证。

学位公证特别提示

      关于在国外或港澳地区上学取得的学位,我们建议申请人可以向其取得学位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如果申请人不便向境外办理上述公证,我公证处可应申请人的请求,证明“公证书所附的影印件与某申请人提供的原件相符”,并将影印件附在公证书中。这种证明方式能否达到申请人的使用目的,还需要申请人向使用公证书的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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