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状况公证
发布时间:2016-09-09点击量:208
婚姻状况公证有未婚公证、未婚声明书公证、已婚公证、离婚(或者丧偶)公证、未再婚公证、未再婚声明书公证、结婚证公证等。
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
3、①办理已婚公证,提供结婚证原件、需要提供夫妻二人近期合影二寸彩色照片(背景不限)n+1张(n代表您所需的公证书份数);办理结婚证公证,提供结婚证原件。②离婚公证: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法院《民事调解书》或 法院《民事判决书》及调解书、判决书已生效的文件。③办理离婚后未再婚的,提供②及未再婚的相关证明材料;办理丧偶后未再婚的提供未再婚的相关证明材料、配偶死亡证明、结婚证。④办理从未登记结婚的公证,提供未婚的相关证明材料。(注意:无法提供未婚的相关证明材料,只能申请办理婚姻状况的声明书公证,需本人亲自办理)。
4、如需委托他人代办,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书(写明因何原因委托谁办理何种公证,本人签名,原件、扫描件或传真件均可)。
5、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