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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涉港澳公证

经历公证

发布时间:2016-09-02点击量:75

经历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中国境内的工作经历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办理经历公证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
1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
、《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
3
、如需委托他人代办,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书(写明因何原因委托谁办理何种公证,本人签名,原件、扫描件或传真件均可)。
4
、人事档案管理或存放部门出具的证明工作经历的证明信。
5
、涉及技术职称的,还要提供职称证书。
6
、相关辅助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
7
、应提供申请人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背景不限)n+1张(n代表您所需的公证书份数)。
8
、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加做译文相符公证。

     证明信样式:

     兹有XXX前往贵处申请办理经历公证。XXX档案现由我单位保管,根据其档案记载,现证明如下:XXX(性别,XXXX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于XXXXXX日至XXXXXX日在XXXX公司从事XXX工作,任XXX;于XXXXXX日至XXXXXX日在XXXX公司从事XXX工作,任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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