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公证
委托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委托人的申请,证明委托人授予受托人代理权行为的真实合法的活动。
办理委托书公证需要的基本材料:
1、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2、委托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当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
3、委托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的1、2项材料、结婚证,夫妻双方都来。未再婚的,提供离婚的材料、委托书中涉及的财产取得时的婚姻状况底档及财产分割协议)
4、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书。
6、与委托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7、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委托书参考格式:
委 托 书
委托人:XX,性别,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现住甘肃省兰州市XX区XX路X号XX层XX室。
委托人:XX,性别,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现住甘肃省兰州市XX区XX路X号XX层XX室。
受托人:XX,性别,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现住XX省XX市XX区XX路X号XX层XX室。
委托人XX、XX系夫妻关系,我们拥有位于XX房产一套(房屋所有权证号XX),该房产是我们夫妻的共有财产,现我们准备出售上述房屋,因我们事务繁忙,不能亲自办理过户手续,特全权委托受托人XX为我们的合法代理人,办理如下事宜:
1、
2、
3、……
4、代表我们办理与出售上述房屋的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宜时所签署的文件及提供的材料等我均予承认,为此所发生的费用及产生法律后果均由我承担。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上述事宜办结为止(或“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委托书公证特别提示:
1、委托公证委托人本人亲自办理,他人不能代替。如果委托内容是处分财产的且为夫妻共同财产,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到场共同委托,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明。
2、办理委托公证前,委托人要咨询委托书使用机构,了解对委托书的具体委托事项,有无特殊要求等。
3、委托书内容要合法。
4、委托事项应该具体、明确。
5、关于转委托权。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载明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如果不记载,视为无转委托权。无转委托权表示代理事项只能由代理人自己完成,有转委托权表示代理人还可以就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办理,第三人在代理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人承担民事责任。
6、委托代理是单方授权行为,基于信任关系产生,委托人可以单方撤销委托。但撤销委托的行为应及时通知代理行为所涉及的第三人。如果第三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持公证委托书的代理人有代理权,委托即使已经撤销,委托人仍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例如委托人委托中介办理出售房产,已经进行了公证,后来委托人不信任中介,声明撤销此委托。但如果房屋管理部门没有见到该撤销声明,而凭原来的公证书信任中介确实有代理权,那么出售房屋的法律后果还由委托人承担。)
7、委托书公证不得日后增加副本,请在办理当日确定好所需公证书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