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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知识

公证知识贴——证据保全公证怎么做?

发布时间:2021-08-16点击量:112

中国女排在东京奥运会铩羽而归,不仅未能成功卫冕,更未能挺进八强,流言也随风四起,更多的是关于女排队长朱婷,包括了她在备战期间的训练态度以及代言商业广告的“内幕”。朱婷于8月11日晚在个人社交媒体发文并配图,表明对造谣者已进行报案处理,证据收集工作已经完成并且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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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婷所做的公证,就是电子数据证据的保全公证。

何为证据保全公证?

证据保全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对于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电子数据证据,证据保全公证则显得更为重要,我们今天就以电子数据为例,给大家介绍一下证据保全公证。

微博、微信中经常会有人发布不实言论,通过网络散布虚假信息,造谣或诽谤他人,尤其是许多明星,经常遭到互联网“黑子”的造谣诽谤,但通常被造谣者想要采取法律途径维权时相关内容已被删除,或发布内容的账号已经注销,因此造成被害人维权无果。证据保全公证可以在发现不实内容时及时保全取证,及时固定相关内容,公证机构办理公证的基本原则赋予了公证书公信力,因此,当事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对证据的收集和固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未来应对网络暴力、造谣侵害的有效手段。

证据保全公证效力如何?

《北京公证》曾发布过这样一个案例,2006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曾宣判了(2005)一中民初字第6604号原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诉被告北京书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佛山市图书馆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此案中,原告将计算机网页中相关证据信息截屏保留,刻录成光盘,办理了公证。法院根据公证书的内容及民诉法中关于证据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以上的判决,引用该案判决中的一段话“首先,原告以公证的方式对被告被控侵权行为进行了取证,该公证书具有证明客观事实的证明效力;其次,被告并未提出足以否定该公证证据效力的事实依据或向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因此该公证书所确认的事实成立”。

从上述案例不难看出,证据保全公证具有优先的、无需质证的证明效力。我国《民诉法》和《公证法》都已明确规定了公证机构保全证据的权利和效力,其效力高于其他书证、证人证言和视听资料。同时明确规定了:“有相反证据足以能够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因此,保全证据公证能更有效,更快捷地为当事人凝固有效的证据,为当事人保留通过诉讼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或能够使侵权人认识到侵权行为本身的性质而停止侵权,使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能够更进一步得到保障。

故保全证据公证成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尤其是在当下信息网络发达的时代,电子数据控制性弱、容易灭失,人民法院启动诉讼程序,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具有即时性和便捷性,通过预先办理公证固定证据,保证了证据内容的时效性、全面性和完整性。而且,经由公证方式取得的证据,在作为证据时具有优于其他一般证据的效力,法院可以直接采纳,不易被推翻。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如被网络暴力或者被造谣,便可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及时固定证据,以便更便捷、高效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证据保全公证小贴士

1、一旦发现自己被网络暴力,应尽快到公证处联系公证员,并在公证员的监督下进行操作,展示网络暴力言论所在的平台及网络暴力的内容;如果是自己的商标、专利被侵权,要在公证员的监督下购买对应产品,固定证据。

2、一般在实际公证程序中,公证员要求当事人使用公证处的专用电脑和办公网络进行操作,浏览涉及侵权的网页,并仔细把握和检查公证各环节,避免恶意技术手段干扰保全过程。同时,公证员采用现场记录、打印等多种方式监控保全全程,并结合截屏打印和实时打印,使保全的信息更加全面、证据形式更加直观。

3、前往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时,应带齐身份证件,涉及到企业或者知识产权的,应带好营业执照、专利证书等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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