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公证
出生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自然人出生时间、地点、生父母的情况予以证明的活动,根据属地原则,我国公证机构一般只办理在我国出生的自然人的出生公证。
办理出生公证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
3、如需委托他人代办,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书(写明因何原因委托谁办理何种公证,本人签名,原件、扫描件或传真件均可)。
4、出生证明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以下三种证明材料中任选其一:①由户籍地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出生证明信;②如果您以前办理过出生公证,可以提供原出生公证书;③《出生医学证明》(如果《出生医学证明》内容缺项、涂改、填写字迹不一致,《出生医学证明》不能作为唯一证据使用,还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果上述证明中不能体现父母公民身份号码时,还需提供申请人父母身份证件或户口簿,无法提供的公证书中将无其身份号码,可能会影响使用。父母一方或双方故世的提供父母死亡证明。
5、使用地为美国、法国、泰国、意大利、新加坡、哥伦比亚的出生公证书,需要提供申请人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背景不限)n+1张(n代表您所需的公证书份数)。
6、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加做译文相符公证。
特别提示:
1、凡在域外出生的事实,一般不予公证。
2、出生证明信中应写明生父母的姓名,生父母已死亡的,要在他们姓名后面加括号注明并提供相应的死亡证明。
3、出生证明信中的出生地点应具体、明确,精确到县、市一级,地名应写全称。
4、出生证明信中的出生日期应写明年、月、日,采用公历。
5、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也可以为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影印本与原本内容相符公证,提供材料与出生公证相同。
经查档案记载,兹证明XXX系我单位职工(或我辖区居民),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为: ,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省XX市(或县)出生。XXX的生父是XXX(公民身份号码为:XX),XXX的生母是XXX(公民身份号码为:XX )。生父、生母已死亡的请注明死亡日期